河南公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2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项。
第四条 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凭身份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以取得竞买权。
第五条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实地到拍卖人指定的地点查验标的,自行对标的物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并自行到标的产权人和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包括质量和权利瑕疵情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六条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以任何方式所做的介绍及评价(或瑕疵情况说明),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应自行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竞买代理人应在拍卖日前向拍卖人表明身份并提供竞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得到拍卖人认可后方可参与竞买。
第八条 拍卖会当日,竞买人或代理人须按时到达拍卖会现场,当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后,举牌则表示应价,并按照拍卖师宣布的竞价阶梯进行竞价或高于竞价幅度自行报价。
第九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十条 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连报三次无人应价时,即作流拍处理。拍卖时如遇到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委托人指定的保留价,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
第十一条 拍卖为公平竞争、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最后以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买受人应当与拍卖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还应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佣金。
第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交至拍卖人后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移交,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标的物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标的需缴纳的有关税、费,买受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缴纳(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拍卖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竞买人进入拍卖会现场参与竞买,即表示同意遵守和认可《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其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会场秩序而影响正常拍卖活动,否则将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保证金不与返还。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以拍卖师当场宣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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