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源拍卖有限公司竞买须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21
一、拍卖预展
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均可自行考察、核实,或与拍卖人洽谈后由拍卖人带领考察。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进行的描述、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或提供资料等情况与标的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标的物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买人士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其它情况,并熟记欲参加竞买标的编号,以免误投。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形式为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的审核及登记办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单位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材料,公民(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接受拍卖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应按照拍卖人的规定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方可成为竞买人。若发现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回。
四、保证金标准
参加拍卖会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凡拍卖没有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或佣金。
五、拍卖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将成交价款及佣金交付拍卖人,如成交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余额应自拍卖落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清。数额较大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后另行约定。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标的物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标的需缴纳的有关税、费,买受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缴纳。
七、其他的特别事项
公告之后,在标的展示期间,接受竞买人的咨询并在正式拍卖前拍卖师宣读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